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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抗震救灾的名义做商业广告将被严办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260  发布时间:2008-06-12

    近段时间,重庆市有个别企业和媒体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抗震救灾的名义做商业广告推销产品和服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利用抗震救灾的名义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引用抗震救灾的数据和对灾情进行描述。各企事业单位对抗震救灾的捐赠慈善活动,应在新闻报道中进行宣传,不得作为商业广告的内容,要明确商业广告与新闻报道的区分,不得混淆。确需以抗震救灾为题材发布公益广告的,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全市工商系统将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利用抗震救灾名义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的检查和处理:一是严格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对户外广告发布前的内容进行审查;二是对辖区内发布的户外等各类媒体广告,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迅速消除不良影响;三是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前不久,市局已对以汶川大地震“废墟重生”为主题,征集“封面”女主角的某媒体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暂停广告发布,并建议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媒体作出了撤职和停刊等处理;对万州“512震宗锅”店堂招牌广告及时进行了覆盖和立案查处,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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